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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 2020-05-22 协会招聘

    项目实习招聘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英文简称ICOMOS CHINA),是在民政部注册的4A级协会,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非盈利学术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和旅游部,业务指导单位国家文物局,常设办事机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协会的主要业务是:为政府、团体提供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的相关研究、咨询、培训;参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及其它相关国际组织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等专业活动;协助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世界遗产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管理;提供会员服务、开展公众文化遗产活动等。 工作地点:北京我们对你的期望:本科及研究生在读,历史、考古、遗产保护、建筑城市规划、中文、社会学等专业背景优先。认真仔细,有责任心,有日常行政事务处理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全职优先,长期优先。你的工作内容:​协助开展文保工程资质资格审核​协助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你将获得的福利: 获取一手文化遗产相关信息,参加国内、国际论坛讲座,获得与国内外专家教授交流的机会。实习结束将获得秘书处认证的实习证明。协会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 请将简历发送至协会邮箱hr@icomoschina.org.cn,标题注明:申请项目实习,邮件正文列出:姓名、联系电话、开始实习时间、实习时长、是否全职等信息和一段简单的自我介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20年5月23日

  • 2020-05-22 资质资格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文物保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5月12日第8次国家文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文物局2020年5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度监管,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进度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对于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国家文物局根据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审核并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不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可直接编制技术方案,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四条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计划书,所申请项目应具备近期内启动实施的条件。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立项必要性、实施范围、项目周期、技术路线、经费估算等,内容应真实、准确、详实。 第五条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病害险情和保护规划,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编制项目计划书,并按时上报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六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对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计划书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以往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形成辖区内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第七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1日至7月15日将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并同时报送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年度进展情况。 第八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审批年度项目计划,根据文物保存现状和行业发展现状,确定列入支持范畴的项目,并明确年度项目计划批复意见。 第九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意见告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业主单位。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业主单位应在项目计划批复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意见编制技术方案报批。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应注重前期勘察研究,坚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并延续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并对技术方案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应对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论证,并按程序将技术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严重险情的文物,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及防护,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抢险加固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可直接编制技术方案,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四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技术方案编制进度监管和技术指导,对于项目计划批复后,一年以上未报送技术方案的,应督促业主单位尽快组织编制上报;对于技术方案报批两次未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需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明确推进意见或通过现场调研、专家会审等方式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技术方案审批意见告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技术方案进行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方案报送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业主单位应在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经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进度监督管理,对技术方案批复、资金到位后超过半年未报告开工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督察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推进工程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每年开展两次检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每项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至少检查一次。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开展检查,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跟进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督和合规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并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后,业主单位应组织开展文物日常巡查、保养维护、隐患排查等工作,持续跟踪工程效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上述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四条 国家文物局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建立文物保护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强工程进度监管。 第二十五条 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对价值重要、实施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或长期未实施的项目,予以督促指导。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责任编辑:刘易寒……

  • 2020-05-14 协会动态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9(中文版)正式上线

    自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至今,全球已有193个缔约国,1121项世界遗产,为保护对人类共同发展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于1977 年在第一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它建立了一套严密、完整并有着极强操作性和全球适应性的世界遗产实施体系。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订更新。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一直关注这一重要文件的修订,及时跟进并积极参与其修订工作。在国家文物局的资助下,协会领导的推动和鼓励下,秘书处工作人员将《操作指南》悉心编译制作,并持续更新,供广大使用中文的国内外同行和关注世界遗产的读者参考。2019年,在阿塞拜疆举办的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全新修订的《操作指南》。此次中文版更新,协会除了根据英文官方版对内容进行翻译外,也将前几版出现的问题进行勘误。如有不足,还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现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9(中文版)正式上线,欢迎大家登录协会官网阅览或点击链接下载:http://www.icomoschina.org.cn/uploads/download/20200514100333_download.pdf《操作指南》(2019)的几大亮点上游程序近些年,许多新申报的世界遗产提名项目颇具挑战性,给咨询机构和委员会的评估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2010年,“上游程序”这一新概念的引入为此问题带来了突破。该程序通过建议、咨询和分析等形式,使咨询机构和秘书处能够在缔约国准备或提交提名之前直接向缔约国提供支持。对于具有挑战性的提名项目,上游程序可以减少其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上游程序的内容在2015年修订的《操作指南》中首次出现,并一直成为《操作指南》修订工作组的关注重点。2019年,新修订的《操作指南》更是新增“附件15:上游程序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的遗产情况、时间计划、资金支配等,更加细化和规范各缔约国得到上游支持的程序。此举,可加强世界遗产中心及咨询机构与各缔约国的交流和协商,优化申报流程,提升可行性,也有助于缔约国更好地进行世界遗产申报工作。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尽管遗产对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并且对于其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的巨大潜力也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长期以来,遗产在主流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中一直处于缺席状态。在国家和地方利益相关方的强烈呼吁下,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首次认可了文化(包含文化遗产、创造力)的作用,其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推动力。2015年11月,《公约》缔约国第20届大会通过了《将可持续发展愿景融入世界遗产公约进程的政策》。该政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适当的指导,协助缔约国、从业者、机构、社区和网络利用世界遗产和其他遗产的潜力,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从而提高《公约》的有效性和相关性,同时尊重《公约》保护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首要宗旨和任务。它的通过标志着《公约》实施的重大转变,是其历史上的重要一步。2019年,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在全文的诸多章节中,进行20多次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修订,积极呼应了《2030年议程》,同时关注到在世界遗产工作中的土著居民、社区参与、性别平等、文化多样性等可持续发展问题。国际援助程序《公约》中的国际援助是指向加入《公约》的缔约国提供经济支援,以帮助它们保护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目前,已有来自意大利、芬兰、印度、韩国、法国、日本、荷兰、德国、土耳其、菲律宾资助的13个基金项目可以申请。2019年,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原规定中,“咨询机构评估预算超过5,000美元的所有请求,低于该预算门槛的请求只能由秘书处进行评估”的预算金额提高到30,000美元。这一改变是通过减少咨询机构评估国际援助请求的数量来减轻其工作量并提高效率,也有助于避免重复,并使整个进程的管理更加灵活、及时和有效。不断演变是《公约》最主要的优势。虽然《公约》本身不能实时更改,但《操作指南》作为实施《公约》条款和原则的重要工具则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操作指南》的修订反映了世界遗产相关概念和程序的更新与发展,它的存在丰富了《公约》的内容,同时又忠于《公约》的精神。未来,世界遗产委员会还将对《操作指南》中附件3:特定类型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指南、《世界遗产名录》章节中的管理体制、“发还待议”程序及申请等内容进行修订。届时。协会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对中文版进行更新。

  • 2020-05-12 国际之声

    欧洲日宣言发布 “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

    70年前,刚刚经历战火洗礼,重获和平的欧洲,为保证整个欧洲范围内更长期的稳定和繁荣,开启了欧洲一体化进程。1993年,欧盟正式成立,逐渐在政治、经济、货币等多方面实施协同一体的发展,并体现出充满争议的文化认同。欧洲文化遗产丰富,具有悠久的思辨传统,重大社会变革时刻总会引发激烈的反思和行动,面临新冠肺炎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全球危机,欧洲文化遗产界在2020年5月9日欧洲日发布了名为“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的宣言。以下是其宣言发布公告和宣言正文的翻译,与广大国内同行分享。时间仓促,翻译中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更详细的信息可点击公众号下方“阅读原文”,登录协会网站查阅原文链接。《欧洲日宣言》“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发布:欧洲遗产联盟翻译:解立、付梓杰2020年5月9日,正值“舒曼声明”(Schuman Declaration)和欧洲一体化启动70周年的欧洲日之际,欧洲遗产联盟(European Heritage Alliance)的成员起草了欧洲日宣言“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在欧洲和全球都在竭力克服一场由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危机之时,《欧洲日宣言》旨在向欧洲领导人和公众传递一条关于团结、希望和联合的有力信息。通过这份宣言,组成欧洲遗产联盟的主要欧洲和国际遗产网络的代表们表达了广大遗产世界愿意帮助欧洲当下社会和经济复苏以及欧洲计划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的意愿。欧洲日宣言同时提出了彰显文化遗产作为积极性变化的催化剂的七项最重要的方法。这份重要的文件将会在5月9日由欧洲数位图书馆基金和欧罗巴文化代表欧洲遗产联盟共同主持的欧洲日网络研讨会上展示并进行讨论。来自欧洲学术机构,会员国和民间团体的高层级的遗产决策者将会对此宣言做出反馈。其中包括,欧盟创新研究文化教育和青年事务委员Mariya Gabriel,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主席Luca Jahier,欧盟部长会议代理主席、克罗地亚文化部主席Nina Obuljen-Koržinek,欧洲议会文化和教育委员会主席Sabine Verheyen,欧洲地区委员会成员、SEDEC委员会主席Anne Karjalainen,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主席、欧罗巴文化执行主席Hermann Parzinger,以及著名的法国作家和电视记者 Stéphane Bern。欧洲日宣言现已对个人和团体组织开放签名(填写下列表格)。请支持我们,帮助我们展现文化遗产将为欧洲未来带来的凝聚力!宣言将会被欧洲文化遗产联盟的全体成员翻译成不同语言并广泛传播。同时也会在2020年5月19日视频会议前被呈交欧盟负责文化事务的各位部长。《欧洲日宣言》“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值此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洲日之际,我们纪念《舒曼声明》发表和欧洲一体化进程启动七十周年;在欧洲和全球都在竭力克服一场由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危机,我们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来重启和重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的时刻;铭记广阔的文化和文化遗产世界已受到由这场流行病带来的沉重和具体的影响,遗产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们在文化,社会和经济方面都经历了严重的变化;被文化和遗产行动者通过分享极其丰富的文化内容保持人们精神振奋的非凡的努力所打动;我们,广大的在全欧洲活跃的遗产社区的代表已经集结在欧洲遗产联盟的旗帜之下,传递一条关于团结、希望和联合欧洲领导人和人民的有力信息。我们已经准备好为欧洲当下的社会经济复苏和欧洲计划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受七十年前罗伯特·舒曼和他的同僚们的愿景和胆识的启发,我们坚信,我们必须抓住当下的危机,将文化和文化遗产置于它们应有的归属之处,即欧洲复兴的核心;正如2018年欧洲文化遗产年所证明的那样,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成为积极变革的催化剂。在这部宣言中,我们强调了七种相互关联的方式:01、治愈欧洲面临公共卫生紧急状况,文化遗产在,也将持续在,个体和社会整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中发挥核心作用。已被丰富的文献证实,并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受到日益增加的重视;健康良好的生活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涵盖情感、社会、文化、精神和经济需求,使个体可以充分发挥潜能、实现自我并最大程度的参与社会。因此,投资文化遗产意味着投资公共卫生、健康,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02、作为欧洲当全世界被迫共同面对我们生活方式的一个深刻转向,我们共享的文化遗产和价值形成了一个非常必要的定心锚和指南针。它们确可以为我们前方的正确抉择提供方向感和灵感。文化遗产确保了我们的根基、身份认同、传统和欧洲以及全球图景的关联。参与、投身于文化遗产也使我们能够拥抱我们的多样性,并将其作为丰富自身创造性的源泉。欧洲公民如何感受和理解它们共享的遗产,遗产阐释的过程如何得以实施,对欧洲的未来至关重要。这是为何对文化、教育、科学和创新更大的投入必须被置于我们欧洲生活方式以其最多元的形式推广的核心。这也是未来,一个“共享价值的欧盟”必须是与欧洲经济、货币或政治联盟同等重要的原因03、数字化变革中的欧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已突显了文化遗产数字化分享的重要性。在一个人们渴望更紧密的连接同时又在物理意义上分离的时刻,欧洲文化遗产组织已起身迎接挑战。欧洲已经在数字文化遗产中扮演领军角色,也有基于人文和伦理原则继续推进如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潜力。现在我们必须携手加速和提升这一数字变革的进程。同时,我们必须缩小数字化程度高和数字化仍旧欠缺的机构间的差距。我们需要将遗产享用的过程民主化以支持多样性、包容性、创造性,和教育及知识分享中的重要参与。我们需要推动能够增强创新能力的合作和实验。我们需要鼓励数字技术和专业力量的使用,增强文化机构在讲述欧洲故事中的作用。04、绿色欧洲在欧盟继续推进其历史项目“欧洲绿色协议”的同时,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社会经济绿色变革的文化层面也得到充分考虑。我们的文化遗产,包括文化景观,正面临气候变化的重大威胁。但拥有丰富传统知识和技能资源的文化世界也可以助力各类环境应对实践,帮助实现“欧洲绿色协议”中的宏大目标。我们强烈呼吁此次传染病大流行后欧洲的“绿色复兴”,并相信文化遗产在帮助实现这一目标中的巨大潜力。05、再生欧洲目前里程碑式的研究项目“欧洲需要文化遗产”已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证据:投资遗产对于城市和区域再生-在个人和社区层面-清晰的收益。鉴于失业率极端上升的前景不容乐观,我们敦促欧盟领导人投资遗产引领的城乡再生,促进欧洲社会经济的恢复。这样做将使欧洲不仅能够保存很多现有工作岗位和相关技能,也可以创造新的工作机会,从专业技能到对数字和其他新技术的多种使用。这种“文化遗产新协议”将从另一个角度刺激社会经济创新,贡献于我们生存环境的重大改善。在欧洲全域历史城镇、乡村遗产推行遗产引领的再生项目的巨大潜力将成为一个真正的走向更绿色和可持续欧洲的“游戏制定者”。06、体验欧洲面对新冠肺炎流行导致全球旅行和移动受限带来的对旅游业的灾难性打击,1300万欧洲的工作岗位受到冲击,我们完全支持制定一个大型“欧盟旅游业抢救计划”的呼吁。这个计划应包含针对文化旅游复兴的特殊措施。文化旅游是全球增长最快和规模最大的旅游产业之一,占据欧洲旅游业的40%以上。旅游业需要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业需要旅游业。但我们应通过将危机作为促进更加创新和可持续的旅游形式的机遇走出本次危机。我们将为遗产地的公共和私人所有者及其周边社区提供长期效益,并为参观者创造更加优质的体验和享受。07、拥抱世界最后,像当前危机已经清晰显示的,人类的相互联系和脆弱性为欧洲发挥在全世界的正面和建设性的作用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遇。文化和文化遗产是增强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关键驱动力,而这又是全球团结和合作的前提。欧洲因此应该利用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引领这一过程。基于上述内容,我们需要紧急和共同动员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变革性力量,为欧洲在后新冠时期绿色和包容性的复兴提供意义和启发。携手并肩,我们将发挥其最大潜力为我们共同的欧洲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这部宣言由以下的欧洲遗产联盟成员于2020年5月9日起草:1.ACCR(Association des Centres Culturels de Rencontres)(文化交流中心协会)2.ACE(Architects‟Council of Europe)(欧洲建筑师协会)3.AEERPA(European Associa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Restoration Companies) (欧洲建筑遗产修复企业协会)4.Blue Shield(蓝盾)5.CIVILSCAPE(European Landscape Convention)(欧洲景观公约)6.EAA(European Association of Archaeologists)(欧洲考古学家协会)7.E.C.C.O(European Confederation of Conservator-Restorers‟Organisations)(欧洲保护修复师组织联盟)8.ECF(European Cultural Foundation)(欧洲文化基金会)9.ECOVAST(European Council for the Village and Small Town)(欧洲村落和小镇协会)10.ECTN(European Cultural Tourism Network)(欧洲文化旅游网络)11.ECTP-CEU (European Council of Spatial Planners)(欧洲空间规划师协会)12.EFAITH (European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s of Industrial and Technical Heritage)(欧洲工业和技术遗产协会联合会)13.EFFORTS (European Federation of Fortified Sites)(欧洲城防遗址联盟)14.EHHA (European Historic Houses Association)(欧洲历史房屋协会)15.EHTTA (European Historic Thermal Towns Association)(欧洲历史温泉城镇协会)16.ELO (European Landowners‟Organisation)(欧洲土地所有者组织)17.EMA (European Museum Academy)(欧洲博物馆学会)18.EMF (European Museum Forum)(欧洲博物馆论坛)19.EMH (European Maritime Heritage)(欧洲海事遗产)20.ENCATC (European Network of Cultural Administration Training Centres)(欧洲文化管理培训中心网络)21.ENCoRE (European Network for Conservation-Restoration Education)(欧洲保护修复教育网络)22.ERIH (European Route of Industrial Heritage)(欧洲工业遗产线路)23.ETC (European Travel Commission)(欧洲旅游委员会)24.EUROCLIO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History Educators)(欧洲历史教育工作者协会)25.EUROCITIES (The Network of Major European Cities)(欧洲主要城市网络)26.EUROPA NOSTRA (The Voice of Cultural Heritage in Europe)(欧洲文化遗产之声)27.Europeana28.EWT (European Walled Towns)(欧洲城垣)29.FEDECRAIL (European Federation of Museum and Tourist Railways)(欧洲博物馆和游客铁路联盟)30.FEMP (European Federation for Architectural Heritage Skills)(欧洲建筑遗产技能联盟)31.FRH (Future for Religious Heritage – European Network for historic places of worship)(宗教遗产的未来-欧洲信仰历史场所网络)32.Heritage Europe-EAHTR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Regions)(欧洲历史城镇地区协会)33.ICOM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国际博物馆协会)34.ICOMOS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35.IFLA Europ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国际景观建筑师联盟)36.Interpret Europ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Heritage Interpretation)(欧洲文化遗产阐释协会)37.INTO (International National Trusts Organisation)(国际国家信托组织)38.ISOCARP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City and Regional Planners)(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协会)39.Mad’in Europe40.Michael Culture Association (MCA)(迈克尔文化协会)41.NECSTouR (Network of European Regions for a Sustainable and Competitive Tourism)(欧洲地区促进可持续和有竞争力的旅游业网络)42.NEMO (Network of European Museum Organisations)(欧洲博物馆组织网络)43.OWHC (Organisation of World Heritage Cities)(欧洲世界遗产城市组织)44.Perspectiv (Association of Historic Theatres in Europe)(欧洲历史剧院协会)45.RANN (Réseau Art Nouveau Network)(新艺术运动网络)46.SEE Heritage Network (South East European Heritage Network)(欧洲东南遗产网络)47.TICCIH Europe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工业遗产保护国际委员会)48.Trans Europe Halles (TEH)49.UIA workgroup Heritage Region 1 (International Union of Architects)(国际建筑师联盟)附录:拓展阅读,定量和定性数据,关键的政策文件1)治愈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Cultural Heritage Counts For Europe Report (2015) by Europa Nostra, ENCATC, Heritage Europe, the Heritage Alliance, the International Cultural Centre and the Raymond Lemair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Conservation at the University of Leuven.https://www.europanostra.org/our-work/policy/cultural-heritage-counts-europe/ Heritage and Wellbeing: What Constitutes a Good Lif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CCROM)https://www.iccrom.org/projects/heritage-and-wellbeing-what-constitutesgood-life Wellbeing and the Historic Environment (2018) by Historic Englandhttps://historicengland.org.uk/images-books/publications/wellbeing-and-thehistoric-environment/wellbeing-and-historic-environment/ Study of ‘Heritage Houses for Europe’ (2019) by European Historic Houseshttps://www.europeanlandowners.org/heritage-houses-for-europe/wpcontent/uploads/2019/09/Final-Study-Heritage-Houses-FINAL-1809online.pdf 政策文件 Council conclusions on the Work Plan for Culture 2019-2022 (2018)http://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3948-2018-INIT/en/pdf 2)作为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Engaging citizens with Europe’s cultural heritage: How to make best use of the interpretive approach (2017) by Interpret Europehttp://www.interpreteurope.net/fileadmin/Documents/publications/ie_engaging_citizens_with_eur opes_cultural_heritage_co.pdf 政策文件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Towards an integrated approach to cultural heritage for Europe (2014)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52014DC0477 Strengthening European identity through education and culture.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2017)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sites/beta-political/files/communicationstrengthening-european-identity-education-culture_en.pdf European Framework for Action on Cultural Heritage (2018)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ec.europa.eu/culture/library/commission-swd-european-frameworkaction-cultural-heritage_en Berlin Call to Action: Cultural Heritage for the Future of Europe (2018) by Europa Nostrahttps://www.europanostra.org/wp-content/uploads/2018/09/Berlin-Call-ActionEng.pdf Europe Fast Forward Heritage (2018) by Culture Action Europehttps://cultureactioneurope.org/advocacy/fast-forward-heritage/ A NEW STRATEGIC AGENDA 2019 – 2024 (2019) by the European Council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media/39914/a-new-strategic-agenda-20192024.pdf PARIS MANIFESTO ‘Let us relaunch the European project through culture and cultural heritage! (2019) by Europa Nostrahttps://www.europanostra.org/wp-content/uploads/2020/03/2019-EN_ParisManifesto.pdf 3)数字化变革中的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Europeana Strategy 2020-2025 (2020)https://pro.europeana.eu/page/strategy-2020-2025-summary Commission report on the evaluation of Europeana and the way forward (2018)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36235661093&uri=COM:2018:612:FIN Evaluation of Europeana and orientations for its future development, (2016) 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58538a59-b4aa-11e899ee-01aa75ed71a1/language-en My ambition for Europe: protecting it, transforming it and taking it forward (2019)https://www.linkedin.com/pulse/my-ambition-europe-protecting-transformingtaking-forward-breton/ Museums in the mirror world - preparing for the next stage of our digital transformation (2019)https://medium.com/@Europeana/museums-in-the-mirror-world-preparing-forthe-next-stage-of-our-digital-transformation-bb4754b8ee00 Ten perspectives on the future of digital culture (2019) https://pro.europeana.eu/page/10perspectives 政策文件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the digitisation and online accessibility of cultural material and digital preservation (2011)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1H0711 Declaration of cooperation on advancing digitis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2019)https://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news/eu-member-states-signcooperate-digitising-cultural-heritage 4)绿色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Safeguarding Cultural Heritage from Natural and Man-Made Disaster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isk management in the EU (2018)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8fe9ea60-4cea-11e8be1d-01aa75ed71a1/language-en The Future of Our Pasts: Engaging Cultural Heritage in Climate Action (2019) by ICOMOShttps://indd.adobe.com/view/a9a551e3-3b23-4127-99fd-a7a80d91a29e 政策文件 Council conclusions of 21 May 2014 on cultural heritage as a strategic resource for a sustainable Europe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14XG0614%2808%29 United Nations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post2015/transformingourworld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European Council,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on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2019)https://eur-lex.europa.eu/resource.html?uri=cellar:b828d165-1c22-11ea-8c1f01aa75ed71a1.0002.02/DOC_1&format=PDF 5)再生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Getting Cultural Heritage to work for Europe (2015)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https://op.europa.eu/fr/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b01a0d0a-2a4f-4de088f7-85bf2dc6e004 White paper and recommendations to the EU Urban Agenda Partnership on culture and cultural heritage (2019) by drafted by ICLEI and EUROCITIES with contributions from EU-funded projects ARCHES, CLIC, EUCANET, Forget Heritage, I-Media-Cities, Open Heritage, REACH, ROCK, RURITAGEhttps://rockproject.eu/documents-list#386 政策文件 Declaration on the adaptive reuse of built heritage (2018) ·https://www.acecae.eu/fileadmin/New_Upload/_15_EU_Project/Creative_Europe/Conference_Built_Heritage/LEEUWARDEN_STATEMENT_FINAL_EN-NEW.pdf Opinion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on the contribution of Europes rural areas to the 2018 Year of Cultural Heritage ensuring sustainability and urban/rural cohesion (2018)https://www.eesc.europa.eu/en/our-work/opinions-informationreports/opinions/contribution-europes-rural-areas-2018-year-cultural-heritageensuring-sustainability-and-urbanrural-cohesion-own Urban Agenda for the EUhttps://ec.europa.eu/regional_policy/en/policy/themes/urbandevelopment/agenda/ 6)体验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Sustainable cultural tourism Study. Report of the OMC (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 Working Group of Member States’ Experts (2019) 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164ea9c5-2255-11eaaf81-01aa75ed71a1/ Horizon 2020 - the new strategy of promoting Europe as a tourist destination in long-haul markets by the European Travel Commissionhttps://etc-corporate.org/our-campaigns/horizon-2022/. 政策文件 Joint Statement ‘European tourism sector demands urgent supportive measures to reduce devastating impact of COVID-19’ (March 2020)https://tourismmanifesto.eu/european-tourism-sector-demands-urgentsupportive-measures-to-reduce-devastating-impact-of-covid-19/ Barcelona Declaration "Better Places to Live, Better Places to Visit" (2018)https://necstour.eu/better-places-to-live-better-places-to-visit 7)拥抱世界研究,出版物,文章 Preparatory action ‘Culture in EU External Relations’ Engaging the World: Towards Global Cultural Citizenship (2014)https://ec.europa.eu/assets/eac/culture/library/publications/global-culturalcitizenship_en.pdf Research for CULT Committee – European Cultural Institutes Abroad (2016) by the European Parliamenthttps://www.cultureinexternalrelations.eu/cierdata/uploads/2016/11/Mapping8.pdf 政策文件 Joint Communicat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Towards an EU Strategy For International Cultural Relations (2016)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JOIN%3A2016%3A29%3AFIN

  • 2020-04-27 中国遗产

    【青年学者培育】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

    作者:苏俊杰(云南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ICOMOS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专家委员)引言文物,或者广义的文化遗产[①],是 “文旅融合”涵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关于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的理论性讨论仍然十分缺乏。从理论和实践操作层面来说,文化遗产旅游中存在的分歧比其他类型的文化旅游更加突出,而这个分歧的核心问题就是真实性问题。简而言之,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中,存在着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与旅游的商品化开发之间的矛盾分歧。本文将以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概念与旅游中的真实性概念为切入口,借鉴国际学界的遗产思辨研究视角(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 Approach),结合作者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从参与文化遗产旅游者的主观能动性入手,提出解决文化遗产旅游分歧的理论导向。一、分歧: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真实性在文化遗产领域中,真实性(Authenticity)虽然在不同的场合中又被称为原真性(侧重物质遗产)和本真性(侧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它们的内涵有很大的重合,都是来源于西方话语中的一个哲学概念,用以指代权威的、原初的、和历史材料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尤其强调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内在的、静态的、过去的价值。真实性在1964年颁布的《威尼斯宪章》中首次得到国际遗产界的共识,并于1978年被写进第一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真实性概念逐渐进入中国文化遗产话语体系中。自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民俗学界关注传统文化“本真性”的传统和文化遗产界坚持“原真性”的立场,逐渐影响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的保护理念,于是,真实性概念作为非遗保护原则于2005年首次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2011年被吸收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真实性构成遗产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②]。《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版)明确指出,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中,真实性是“指文物古迹本身的材料、工艺、设计及其环境和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在非遗领域,真实性同样是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同时,官方解释其真实性概念为“保持非遗项目的本真性或者原真性,其在历史上原来是个什么样子,我们就按什么样子进行传承和传播,要尊重它的历史原貌,不能走样,更不能歪曲,否则就是对非遗的一种破坏”。由此看来,无论是在物质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真实性都强调对原状、过去、历史价值的保护,偏向于将“遗产”作为一种“本体”进行保护。在这样一种偏向于本体、原状、过去、历史价值的真实性保护理念下,文化遗产在旅游发展中的利用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2018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内学界对于如何平衡“真实性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是莫衷一是。分歧的核心便是:文化遗产在旅游产业中的商品化利用会不会影响(或者损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二、可能性:游客旅游体验中的真实性要从根本理念上解决文化遗产旅游中的真实性难题,不仅需要总结反思国内遗产与旅游界的经验做法,更需要借鉴国外遗产理论界的成果。遗产思辨研究是近年来国际上迅速发展的多学科遗产研究视角,认为遗产并不是一个既得的、静态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本体,而是经过当代人的确认、构建、实践、协商、保持和传承等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价值、意义和身份认同。也就是说,所有遗产都是这个过程的产物。甚至有学者指出,“遗产”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动词。因此,遗产思辨研究就是揭示当代不同人群如何构建与他们相关的遗产。与此同时,与遗产相关的人群不只是遗产保护管理者、机构、学者等,还应该包括欣赏、游览、消费、使用遗产的利益相关者,例如遗产地居民、博物馆观众、景点游客、旅游纪念品的消费者等。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看来,人们参与文化遗产的文化实践构建了遗产的意义和价值,所以,文化遗产旅游中观众(包括访客、游客等)的各种参与形式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遗产的价值构建,观众的体验、情绪、情感等主观因素都可能成为遗产意义和价值的构成部分。因此,遗产旅游中的观众应该被视为文化遗产的潜在构建者和传承者。观众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的体验非常重要,既是参与遗产价值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满足自身旅游需求的重要途径。旅游活动中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与文化遗产的各种形态都有密切关系,游客不仅通过“吃住行游购娱”等方式体验文化遗产的各种既有价值,也通过这些方式参与遗产多方面价值的构建。在旅游研究领域中,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体验与旅游领域中的“真实性”(Authenticity)概念密切相关。与遗产领域不同,旅游领域中的真实性用来阐释游客参与旅游活动的动机与需求。回溯国际旅游研究文献[③],早期的客观真实性视角(例如 Boorstin,1961)和当前文化遗产领域中的真实性很相似,都认为真实性是某种预先存在于物体中的绝对的、内在的、静态的特质,这些特质可以被客观标准所衡量。在这种解释中,无论是文化旅游者还是遗产保护专家都被认为在寻找这种客观存在于某种文化本体中的“真实性”。随后提出的建构真实性视角(例如Cohen,1988)开始出现一个重要转变,即关注到观众的主观心理投射参与构建了对于文化真实性的理解。由此,观众的参与体验成为旅游语境中真实性研究的重要方面。这种倾向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趋势继续发展,促进了旅游研究中体验性真实性理论的的推进。随后,部分学者在海德格尔存在主义哲学的启示下开始建立存在主义真实性(例如Turner & Manning,1988)的概念,用来解释旅行者在旅游中如何感受到真实的自我。根据王宁(1999)的解释,这种真实性主要是通过自我真实性和人际间真实性两个维度来实现的。由此,人在旅游活动中的主观体验、感受、情感等心理因素成为旅游领域中真实性概念的重要关切点。从理论层面来看,游客参与文化遗产旅游的意义即是寻求某种体验层面上的真实性,从而感受到“真实的自我”,并且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旅游活动中游客体验的真实性预示了一种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在理论上融合的可能性,但是,既有研究文献中,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概念和旅游的真实性概念呈现出两条线分化的轨迹:前者的真实性用来描述一种存在于本体、原状、过去、历史价值的状态[④],而后者的真实性用来描述一种存在于人的主观体验、现状、当下、个体价值的状态。这两种真实性的分离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文化遗产领域和旅游领域真实性概念融合的理论困难。要突破既有研究的局限最终实现两者的融合,需要对文化遗产和旅游两个领域中的真实性进行反思和再概念化。三、融合:基于参与者体验的主观真实性虽然与旅游研究中的真实性相比,文化遗产领域中的真实性理论创新较慢,但是文化遗产领域对于真实性的反思一直在持续。一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90年代以来开始反思《威尼斯宪章》提出的真实性的弊端,在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中对真实性进行了再定义[⑤]。另一方面,随着遗产思辨研究的兴起,国际遗产学者开始意识到真实性不能脱离人的参与而独立存在,提出应该考虑文化遗产本体和人之间互动协商形成的真实性(例如 Holtorf, 2013),以及人、地方和物体三者之间互动关系中形成的真实性(例如Jones等,2017)。这些讨论实际上开始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体验引入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概念之中,为文化遗产本体的真实性和人的体验真实性的融合指出了有价值的方向。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中,非遗旅游是真实性理论创新最为可能的一个突破口。基于遗产思辨研究视角,结合丽江文化遗产旅游田野调查的成果,我在国际学术界首先提出了“主观真实性”(Subjective Authenticity)的概念(2018年),用来描述非遗实践者在文化遗产旅游活动中实现自我价值和人际间价值的能力。丽江是中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最为典型的地方,丰富的非遗旅游元素几乎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所有方面。对这些非遗旅游项目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体验的研究,显示出非遗实践者可以在旅游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主观真实性去实现非遗的当代价值。具体来说,非遗实践者(或者传承人)主动参与文化旅游开发与运作,以自己掌握的非遗项目为媒介,在与观众的旅游互动中逐渐实现自我和人际间的价值。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中,这种自我和人际间的价值便是构成遗产价值的主要方面;同时,在人(自己、当地社区、外来游客等)和遗产本体(例如物质构成、环境、物体等)之间的互动协商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整合式”的真实性(Integrated Authenticity),这个“整合式”的真实性概念便是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下的真实性理论基础。根据前文所述,中国文化遗产话语体系中提出的真实性概念是一个来源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且偏向于物质本体、原状、过去、历史价值保护的概念。这个概念没有考虑到旅游活动中人的参与和他们的旅游体验。而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中,旅游活动中人的参与,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种形式,都是遗产实践者参与遗产价值构建的过程,因此,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体验都成为真实性概念的重要构成要素。另一方面,旅游研究中的真实性概念发展很快,虽然已经重视观众的体验,但是这些体验仍旧没有和文化遗产领域的真实性在理论上融合起来。“主观真实性”的提出明确了人在遗产保护过程中和旅游消费过程中的重要主导作用,以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弥合既有文化遗产旅游中的理论分歧,推动了“整合式”真实性在文化遗产领域和旅游领域的融合探索[⑥]。结语文化遗产旅游的分歧存在于很多层面,其中最为根本的便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的真实性概念的矛盾。在既有的理论框架下,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旅游体验中的真实性是两个尚未融合的概念。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下,采用一种“以人为本”的视角,可以彰显文化遗产保护中“人”的因素,以此推动旅游体验中的真实性概念的更新,从而在人与遗产本体的互动关系中实现文化遗产旅游真实性的理论融合。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推动我们文旅融合的重要动力,人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的需求、体验、期望是促进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创新的动力。中国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资源,文化遗产旅游在国家“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倡导下日益蓬勃发展。本文的理论阐释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导向,未来还需要更多文化遗产旅游的研究来完善现有理论,让真实性理论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得到充分讨论和再概念化,以指导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在旅游中的融合发展。本文完整版发表于《中国文化遗产》2020年第1期,作者:苏俊杰[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理念和新方法研究》(批准号:19BMZ069)、云南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C176220100051)阶段性成果。]注释:[①] 除了专门指出,本文使用的文化遗产泛指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②]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整体性)概念同样重要,但是不在本文探讨之列。[③] 本文仅列出在国际学界较早提出该理论概念的代表性作者,而非全部作者。[④] 严格来说,国内外关于文化遗产真实性的“功能”有多种认识,认为真实性是遗产的一种“状态”只是其中一种认识,还有的认为是遗产的一种“价值”,或者一种“条件”等。[⑤] 虽然《奈良真实性文件》提出的真实性新理念很重要,但是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的实施仍然滞后。[⑥] “整合式”真实性是未来文化遗产真实性和旅游真实性融合后的一个泛指概念,本文的“主观真实性”虽然基于非遗旅游提出,但是其最终指向是建立“整合式”真实性。

  • 2020-04-26 国际之声

    2020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青年从业者培训班报名通知

    主题:考古遗址的调查、保护和管理时间:2020年9月2日-10月1日地点:日本奈良,联合国教科文亚太文化中心奈良办公室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语言:英语联合主办方由日本文化厅(Bunkac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ACCU)、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国际中心(ICCROM)和日本国家文化财研究所(东京、奈良)联合主办,与日本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联盟(JCIC-Heritage)合作,并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日本国家委员会、奈良县政府及奈良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培训对象:亚太地区42个国家的青年遗产从业者,须由该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委员会推荐,原则每国家一名,总学员不超过15位。基本要求:从业5-7年的考古遗址管理相关领域青年工作者英语流利费用:主办方承担国际旅费及当地食宿学员承担日本国内差旅及签证费用具体课程信息、申请条件、费用补助等详细信息见培训官网链接:http://www.nara.accu.or.jp/english/gi-2020web.html特别提示:1:本次培训班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系统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委员会组织,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负责发布通知,汇总及初步遴选报名材料,提交相关国家机构,并由主办方最终遴选。2:本次培训针对有一定从业经历的考古管理领域专业工作者,尤其建议国内各考古遗址管理和科研机构的青年工作者报名。报名方式:报名表格请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申请官网链接,下载并填写第8条第1至3项(申请表、推荐信、个人陈述)的表格,并于5月15日(周五)前将报名材料以“亚太培训报名”为标题,发送至协会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如有疑问,可登录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官网www.icomoschina.org.cn通过客服窗口咨询。

  • 2020-04-26 中国遗产

    【青年学者培育】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围绕主体之三——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利用问题

    3、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利用问题张茜(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一直以来,旅游作为遗产利用的方式之一,与遗产保护呈现出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从各自学科的价值观念出发,阐释了对原真性——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的理解。遗产领域更强调对遗产客体本身的保护,旅游领域则更关注主体的实地体验[1]。从旅游的角度探讨保护遗产的重要性以及保护路径,有利于全面理解遗产的价值和功能,找到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促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遗产因其旅游(展示)价值而成为旅游资源,保护遗产就是保护旅游发展的基础。价值认知是遗产认定、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前提[2]。梁学成从旅游资源复合系统的角度出发,将世界遗产资源的价值划分为有形(显性)价值和无形(隐性)价值两大类,旅游(展示)价值、科考(研究)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和环境(存在)价值4个亚类[3]。由于遗产不可忽视的旅游(展示)价值,使遗产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旅游资源一旦被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旅游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遗产资源。再者,保护遗产是保护游客的原真性体验,利于提高游客满意度。旅游领域中的“原真性”概念已经转向主客体间原真性的表达、阐释与认知、体验间的互动关系[4],主要包括旅游吸引物客体的原真和旅游体验的原真[5][6]。在旅游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遗产旅游地的开发建设是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学者指出,遗产资源的原真性是衡量遗产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的决定性因素[7]。所以,遗产地为追求游客满意度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一方面会尽可能地保护遗产地客体的原真性;另一方面会保护旅游体验的原真性(遗产地为吸引旅游者,需挖掘并保护当地的文化资源,开发多样化的遗产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原真的旅游体验)。相较而言,旅游领域的遗产保护更强调旅游体验的原真性,但这并非意味着不需保护遗产客体的原真性。要实现游客满意度、遗产旅游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更须保护遗产的原真性。最后,旅游对遗产保护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合理的旅游利用是遗产保护的重要路径。不可否认,遗产地“旅游化”可能会导致遗产地的过度商业化和遗产资源的失真。一方面,原生性的遗产资源可能无法满足游客多样的旅游需求,旅游开发者为迎合游客需求,对遗产资源本体的包装和改动容易造成遗产资源失真;另一方面,遗产地承担着游客观光旅游的功能,为增加经济收益,一些遗产地加大旅游配套设施的投入建设,导致遗产地过度商业化。这些做法与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目标相悖。但有学者认为文化商业化也可能复兴传统的文化形式或改变它们[8]。因而,遗产保护的目的并非是保存遗产本体的断面,而是实现自然与文化的活态传承。合理的旅游利用恰好能实现此目的,所以旅游对遗产原真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关键在于遗产地能否根据遗产的原真性内涵进行适度的旅游利用,即旅游利用必须以尊重原始真实、深入挖掘遗产类型和特征为基础。综上所述,从旅游实践的角度来看,遗产保护至关重要。保护遗产是保护旅游发展的基础,能够保障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遗产也是保护旅游体验的原真性,利于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如何才能实现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平衡?合理的旅游利用(遗产活化利用),应以遗产的原真性内涵为基础,提炼并传承遗产的内在核心价值,在不违背遗产保护根本目的的前提下开展旅游活动。崔恺祎(故宫博物院)遗址博物馆是公众了解考古的第一道窗口文化遗产的利用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遗址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它是公众接触和进入遗产最方便的第一道窗口。首先需明确,遗址博物馆是指“依托考古遗址, 以发掘、保护、研究、展示为主要功能的专题博物馆”[9]。我国在1950年代便先后建立了中国猿人陈列馆(现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前身)和第一座遗址类博物馆——西安半坡博物馆。与此同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56年底通过了《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其中提出“在重要的考古遗址上,应建立具有教育性质的小型展览(可能的话建立博物馆)以向参观者宣传考古遗存的意义”。我国的遗址博物馆建设实践与国际上的理论探索同期开始,至今已有六十余年。显而易见,遗址博物馆作为博物馆中的一种类型,承担着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职能。在这方面,遗址博物馆与其他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类博物馆相比,具有天然的在地优势,拥有历史现场,它是“博物馆空间内容与形式在时间上相统一的一种形式,两者的时间都是指向过去的同一点”[10]。除去陈列考古发掘获得的可移动文物,遗址博物馆还展示不可移动的遗址本身,如建筑遗迹、古代人类活动遗迹等。因而,遗址博物馆的教育职能不仅在于向观众介绍可移动文物相关知识,还需关注如何让观众了解文物的来源,感受遗址经由考古发掘者之手揭开层层历史面纱的过程。由此,探讨遗址博物馆的公众教育问题便需引入公众考古教育的视域。高蒙河等将考古发现中的考古教育分为三类:一是发生在考古发掘现场的考古教育,多由考古工作人员向主动前来参观的专业人士介绍,少数向发掘地周边的普通公众开放,多与发掘工作同步进行;二是考古发现成果进入博物馆的考古教育,表现为博物馆内的讲解员向观众介绍文物,是公众考古教育的典型平台和基本窗口;三是建立在遗迹遗物之上的遗址博物馆或考古遗址公园,这类场所具有原真性、实景性、完整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得在此开展的教育活动具备了拥有历史现场的先天优势[11]。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具备实景在地优势的遗址博物馆,公共教育工作仅限于讲解,包括招募、培训志愿讲解员和向观众提供讲解服务两方面,内容是固定文稿,不同讲解员口中所述差别不大。以邺城博物馆为例。邺城是六朝古都所在地,尽管这六个朝代存续时间大多不足百年,遗存有限,但因其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第一处先规划后建城”的地位,仍值得特别关注。邺城博物馆是此地都城遗迹和最近二十余年考古发掘工作的浓缩展示场所,位于邺城大遗址范围内,但距离被标识出来的城墙土遗址和铜雀三台遗址有一定距离。由于文物所属年代环境是不少影视剧的故事背景,观众相对容易理解。殷墟博物馆则不然,它位于殷墟遗址保护范围内,紧邻晚商宫苑遗迹区,为尽量减少对遗址的视觉干扰,被设计为一座半地下式建筑;而商代文物遗存与现代观众之间有着理解上的巨大鸿沟,讲解员又是以一套讲解词面向所有年龄层的观众,成年人听不懂、青少年听不下去的情况便很普遍。这样的公共教育方式,浪费了两处博物馆的在地优势,观众在展厅内看到的文物与展厅外大片遗址遗迹没有产生有机关联。因此,来到殷墟看青铜器和在安阳博物馆“凤归大邑商”展览中观赏由殷墟出土的青铜器,对观众来讲并无差别。一般来看,将考古发掘所得文物整理送入博物馆收藏,是一处遗址考古工作完结的标志。出土文物被转移到博物馆内展示之后,其原本的祭祀意义、庆祝意义或者曾作为古人日常起居之物的功用便不可避免地被削减大半,现在的观众更加难以找寻到遗物与自己的联系[12]。而遗址博物馆恰恰可以规避和弥补这一问题。例如,同样是佛像,集中展示邺城出土佛造像的临漳佛造像博物馆虽然在建筑设计上便努力营造“佛光普照”的氛围,但终不如响堂山石窟博物馆结合了室内展陈与室外石窟原貌观赏的体验更佳。尽管临漳的佛像由于是历史上毁佛运动的遗迹而集中出土,展厅内则给每尊佛像都“安家”入柜,但若能部分复原佛像堆积坑作展示,观众便能对毁佛运动之惨烈有直接认知,同时了解到考古队员发掘佛像、将它们逐个清理修复到展示程度之不易。目前,国内遗址博物馆的展览还仅停留在出土文物的分类、排序然后集中陈列,缺乏主题性、故事线,体验和互动更少[13]。2006年开放的金沙遗址博物馆和更早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都有开放发掘现场的做法,殷墟博物苑也有条件开展同样的工作,可以借鉴。但对一家遗址博物馆而言,有条件地开放发掘现场只是利用自身实景优势,向观众普及遗址历史知识和体验考古学的第一步。由此激发观众保护遗产的意识,再利用新媒体渠道将博物馆空间拓展到公众的日常生活,启发公众主动参与保护遗址,更是现有条件下遗址博物馆需要着力之处。疏沛原(北京大学哲学系)遗址重建所反映的文物旅游主体博弈这里以遗址的重建问题来讨论文化遗产利用时的主体问题。首先,遗产重建的依据,大多来自现存的遗产本身及相关历史材料,这些材料的整合是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等相关学术领域的工作,但这项工作的目标往往又指向学科以外的人群。在重建重点强调实物层面时,能够影响到的人群大部分是实地参观者,这部分人大体分为在地居民与游客两种。在地居民又分为两种情况[14]:一是重要文化遗产与当地居民具有文化传承上的连续性,当地居民的一般日常生活与文化遗产已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融为一体;二是文化遗产通过考古工作发现,遗产文化本身与当地社会生活已经形成了断层。这两类不同情况,对当地居民的文化遗产价值意识形成了极为不同的影响。对于前者而言,文化遗产重建的主要价值在于重建文化空间,强化文化意识;对于后者而言,重建的主要思路在于以视觉途径传递一种历史与现代生活的差异,并建立现实生活与过去之间的联系。在地居民作为与文化遗产有着最常接触的人群,他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与遗产公众展示工作的评估有着重要联系。但他们生活的环境往往与历史有一定的断层,这不利于他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所以建立现实生活和过去之间的联系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由上所述,遗产重建对在地居民的文化意义首先在于确立遗产本身文化价值,其次在于建立和加强文化之间的联系。在在地居民方面,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是需要传递与构建的一种对象,是需要在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生活中讨论的概念。对于游客而言,遗址重建的目的则集中在旅游价值上。娱乐性、休闲性、教育性都是游客评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指标[15],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应当不包括遗址相对于其他景点所特有的较强知识性,因为知识性决定了遗址作为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性质,会直接影响游客对目的地的选择,这一点在游客游玩后的评估指标中并不如其他几点那么重要。也就是说,不论遗址是否重建,它需要满足游客群体的一条或多条主要需求。例如,游览时是否轻松(有发达的代步工具),能否有效地愉悦身心,能否生动高效地传递知识性信息等。遗址作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和重建前,需要对它可能吸引游客的主要需求进行市场评估,并由此确定旅游开发的方向。这些需求的满足情况决定了遗址作为旅游景点的声誉与评级,在信息发达的今天,这会影响后续游客群体的选择。在大致区分了两类遗产利益方的需求后我们可以发现,遗产保护与重建所希望达到的对这两方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从时空区别上看,在地居民与遗产的关系是长期且持续的,遗产与在地居民的关系需要稳定,而这种稳定需要居民从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角度对遗产产生认同;而游客与遗产相处的时间是相对短小与破碎的,在没有对遗产产生文化上的认同时,游客仍然能够从娱乐性等指标对这一旅游景点进行评估。因此,对遗产开发主体来说,针对游客的开发更为主动,这也就出现了遗址的完全重建。从这一思路来讨论重建,显然会产生很多问题。从重建的主要对象——游客角度来看,重建不一定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例如,遗产重建在针对现代游客时,美学价值则体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生活经验的不同造成的美学价值判断的个体差异,决定了对于遗产重建,游客群体内部会产生较大的分歧。如果这一基本目的无法实现,那由此衍生的其他问题会更加严重:当重建依据的材料本身有争议时,一味重建是否会反过来造成误导?如何能保证重建时不损坏遗址本体?更进一步说,我们如何定义遗址本体的范围和“保护”与“破坏”的概念?上面这些问题,仍然是从遗产保护主体的角度提出的。当下的遗产保护与利用,往往由包括学者、建设与开发单位在内的遗产重建方主导。但我们能看到,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与遗产受益方有着明显的断层。这里产生的问题有:首先,在居民和文化遗产本身没有联系的背景下,建立这样的联系是否会对当地的原有社会生态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如果历史上居民已经以另外的方式定义了我们现在确立为文化遗产的对象,那如何应对这些不同定义之间产生的冲突?最后,保护主体是否有权利以这样一个较高的姿态,对遗产进行符合自身看法的改造?注释:[1] 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 2008(1).[2] 梁雄飞,阴劼.基于景观单元的文化遗产价值认知——以开平碉楼与村落为例[J].热带地理,2016(4).[3] 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6(6).[4] 王婧,吴承照.遗产旅游原真性理论研究综述:一个新的整体框架[J].华中建筑,2012(7).[5] Plog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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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遗产云端论剑——记2020国际古迹遗址日网络直播

    文化遗产云端论剑——记2020国际古迹遗址日网络直播

  • 2020-04-24 中国遗产

    【青年学者培育】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围绕主体之二——遗产利用的主体问题

    2、遗产利用的主体问题王思渝(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遗产研究中的利用问题和主体问题本次工作坊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在于文化遗产的利用。那么,站在一个遗产研究的立场上,为什么要在今天讨论这个问题呢?首先,遗产研究需要与遗产实践相互呼应。从实践的角度,利用是一个对于遗产对象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某些特定的文化遗产类型来说,特定程度的再利用本身意味着或至少有助于其功能意义上的一种延续,本身可以视为“保护”其价值内涵的方式之一。例如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提法[[1]],便有此意。同时,利用所衍生的社会经济效应在很多时候也可反哺于遗产本体,或者,即便跳脱遗产本体,对文化遗产的利用也可被视为服务于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方式之一。在“使用价值”/“功利性价值”[[2]]、遗产经济[[3]]、遗产资源/资产[[4]]等一系列提法中也能看出这一层含义。其次,从研究自身的角度,关于文化遗产利用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有待继续发酵的。利用的主体、方式、评估乃至其背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都在当下的遗产研究当中有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但与此同时,现有讨论背后的学术深度、不同学术立场之间的交融程度依然是有限的。这或许与遗产研究本身在当下尚未完全成熟有关。作为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遗产研究仅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却在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的智识基础方面有所缺乏。同时,这或许也与当下遗产研究的路径是否足够多元与深入有关。例如,在当下的遗产研究中,“利用” 所带来的一系列争议一直不绝于耳。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利用方式的选择问题,或者在更多情况下被表述为“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但是,实质上,这其中大多包含着一系列与主体有关的话语权争夺问题。类似的案例可以有很多。以大遗址为例,在其后续利用的问题上,考古学家会一再考虑用地的可持续性和长期开展考古工作的可能性,建筑规划设计师、地方政府与遗产保护学者会针对重建与否的问题犹豫再三、争执不下,在地社区的搬迁也早已超出了狭义的遗产领域问题而成为了地方的民生项目,考古遗址公园的意义是面向普通游客和在地社区的休闲场所还是仅仅成为了房地产经济的重要楔子[[5]],这一系列的讨论都还在持续。但是,与此同时,关于主体,我们还存在着大量的盲区,或仅基于感性的把握,认为其“讳莫如深”或“不可言说”,缺乏更为学术化的语言对其进行规范性的分析。例如,主体们是如何选择自身的行为逻辑、如何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互动、如何介入到遗产的价值内涵当中,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依然缺乏更为实证的观察。这些观察不一定能迅速为遗产利用寻找到“完善”的方案,妥协和争议依然会难以避免;但若不能先“明辨事实”,恐难谈“寻求出路”。在这个过程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需要研究者将主体放到与遗产本体相平行对等的角度来考虑,不在立场上作出先验性的假设。藉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声音之间的碰撞与交融。周小凤(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遗产利用的不同主体不同行动者的功能角色与行动作用的对立性是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这里的行动者影响因素不仅包括人类行动者,也包括非人类行动者。在遗产的认定与构建方面,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是本质遗产演变为认知遗产(官方认定的遗产)过程构建权威遗产话语体系的关键行动者[[6]]。在遗产的保护管理方面,地方政府权力机构是核心行动者,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对遗产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在遗产的发展规划方面,学术型规划单位与企业/市场型规划机构是主要的行动者,通过总体规划或专题规划来指导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在遗产的旅游利用及其经营管理方面,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是主要的行动者。在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关键行动者的功能角色作用经常是多元且对立的,原因在于时空差造成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脱节、缺乏共识,且不同行动者间的遗产价值认知差异冲突贯穿遗产实践的始终。不同遗产地不同时序的遗产化与旅游化进程深刻地影响着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如先申遗后(发展) 旅游的安阳殷墟、先(发展)旅游后申遗的鼓浪屿、旅游(发展)与申遗同步进行的元阳哈尼梯田。这些遗产旅游地的发展具有动态演变性,不同行动者面临的矛盾冲突点也因其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变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动者对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缺乏动态演变的认识,这也导致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冲突解决的滞后性。可见,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是一个相互交织的过程,离开遗产旅游地的发展阶段讨论遗产保护促进旅游利用或者旅游利用阻碍遗产保护,都容易陷入二元对立的困境。从现有遗产旅游的行动者研究来看,学界引入的理论主要是管理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与社会学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对利益相关者或行动者的分析对象主要集中在核心利益相关者,并且较少考虑非人类行动者如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等问题,如陈屿(2005)的遗产申报动力机制模型[[7]]、陈志钢等(2007)关于城市边缘区乡村的旅游化动力机制[[8]]、翟禹(2012)基于申遗视角下的元上都遗址利益相关者分类表[[9]]与张环宙等(2008)乡村旅游开发的行动者网络等[[10]]。现有的这些研究分析尚未穷尽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所有行动者功能角色的划分,尤其是次要行动者的功能与角色的透析,且常常忽视行动者的负面影响。对此,笔者认为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时空演变尺度及其行动者因素可视为科学、全面认识两者关系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协调两者矛盾冲突的重要概念框架[[11]][[12]]。金钰涵(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构建非权威主体的文化遗产认知和认同遗产来自于权威话语的建构,但游客、居民等非权威主体也不是被动地接受由权威话语阐释的遗产知识,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积极地调动自身的知识、情感和记忆,对遗产进行多元化的体验和批判性的参观,进一步实现自身身份认同的重构[[13]]。然而,遗产认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注定了遗产反映的是权威主体的意志。政府、专家学者主导的权威遗产话语建立在专业价值判断、精英阶层经验及审美价值判读的基础上[[14]],在自上而下的遗产建构过程中,权威话语对遗产的建构又往往忽视了非权威主体,如本地居民、游客的声音,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非权威主体与文化遗产之间认知、情感的割裂。遗产活化利用的目的之一正是要重新搭建起普通大众与遗产之间的认知或情感链接,实现遗产对居民、游客等非权威主体身份认同的表征。旅游是遗产活化利用的重要渠道,遗产旅游体验的提升也可视为遗产活化利用的衡量标准之一。从历时性来看,旅游包含了旅游前、旅游中、旅游后三个阶段[[15]],遗产旅游体验的提升自然也要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地打造。然而,当前文化遗产的旅游活化利用主要关注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在地化体验,如文化遗产观赏性的提升、展示系统、解说系统的提高与改善等,以及游客出游后的体验强化,如各种文创类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对游客出游前活动的关注则较为缺乏。而在游客出游前构建遗产与游客之间知识、情感、记忆的联系,可以迅速拉近游客与遗产之间的距离,吸引他们进一步认识、了解、体验遗产。以安阳殷墟为例,中学历史教材中对司母戊鼎的介绍在游客出游前即完成了遗产与游客的链接,在游客游览过程中,更容易激发其情感共鸣,强化旅游体验。在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得以借助更加多样的方式实现遗产与普通大众现实生活、情感需求的紧密相连。如2018年央视推出的“如果国宝会说话”节目,用更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碎片化传播方式,让更多繁忙的现代人了解文物背后的文化意义,以年轻化的表达方式将历史文物从博物馆里的冰冷物件转化为有故事有温度的历史构建,新颖的方式迅速引起了年轻观众的共鸣。新技术的运用和展示、传播方式的创新,为遗产的活化利用及构建和强化非权威主体的文化遗产认知和认同提供了新的机会。杨佳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遗产利用中的主体管理模式问题在遗产利用过程中,主要涉及了三个主体:遗产的管理者[①]、遗产本体(管理者所服务和管理的对象)、遗产的他者(即游客)。就管理者主体而言,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学界对中国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改革的争论不断,对于应由遗产(文物)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遗产地政府中哪一方主导遗产利用管理问题,在遗产产权、经营权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国家公园”“四权分立”等多种管理模式[[16]][[17]],但现行的管理制度却并非按照单一标准进行划分管理。现行的管理制度中,常见的遗产管理者一般有两类:第一类为由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和公共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并且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文物、旅游、宗教、住建部门等等。以北京为例,白云观由道教协会管理;白塔寺由文物部门管理;未名湖燕园建筑群由北京大学管理;天坛由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等等。第二类是由政府出售一定年限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由文物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其保护利用情况。如北京万松老人塔由正阳书局管理经营,报国寺曾分别为中国商报社等多家单位管理经营,现作为业主活动中心的来广营娘娘庙由中化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上海市徐汇区区政府出售建业里的经营权限给嘉佩乐酒店。在上述两种运营管理模式中,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其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旅游景区的评级工作,并不参与日常运营。第一种管理模式,保护经费一般来自政府。对一些大型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往往斥重资,但成本回收则历时漫长。如广州开平碉楼(2007年入遗)投入1.36亿,安阳殷墟(2006年入遗)投入2.3亿[②],五台山(2009年入遗)仅景区整治搬迁一项就投入20亿。理论上,旅游消费中,门票是最小收费,主要消费是服务性消费[[18]]。但在实际收入方面,殷墟每年只有两千万元左右的收益,且主要为门票收入,这些收益只能满足一些基本要求——如遗产现状的保持,并不能进一步投入以发掘利用遗产价值。再以北京为例,2012年八达岭长城的旅游收入,20%投入日常维护、40%为人员经费、40%上交延庆区政府;明十三陵的旅游收入50%投入保护、20%为人员经费、30%上交昌平区政府[[19]]。由于政府的资金支持,并且其收入很大一部分投入保护经费,遗产本体保护情况基本较好。但是前述遗产地如何还清申遗时所欠的巨额资金,如何协调遗产利用中的各部门利益,是这种运营管理模式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由于大量的遗产点往往是小型的、分散的,在由国有单位管理时,一般会延续其原有功能或仅做博物馆陈列展示,甚至存在并不开放的情况。遗产在活化利用时仅考虑其本体的活化,未考虑观赏者活动的活化[[20]]以及遗产资源的整合。作为旅游的主体,游客希望得到一段满意的体验,其愿望是对于遗产核心信息作有效式的体验。填鸭式的展陈,碎片状的路线和低效的服务与设施都导致了游客较差的体验。在第二种管理模式中,保护经费往往来自取得经营权的经营商,其商业用途也使得成本能够较快地回收。但是这种模式中往往会对遗产的原有功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动,进而出现过度使用遗产而造成破坏的现象。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江苏同里古镇的仁济道院就因开发商建设统一别墅区而被拆除;上海的新天地在投入运营时,拆除了1/3的建筑,另外2/3也做了较大改动[[21]]。并且在这种模式中,对于遗产保护利用的真实性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例如,江苏周庄古镇(景区)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是典型的商业经营模式。普通游客并没有能力判别遗产的真实性,他们根据自己臆想的意象,追寻遗产地的“符号原真”,经营商利用媒介构建一个“符号化的原真”,包装出“原真性效果”[[22]], 当地居民因为利益驱动而迎合游客进一步营造“符号原真”的场景。而周庄模板被不断地复制,游客的差异感知也越来越少,进而影响游客的价值判断。综上所述,在遗产利用中,就遗产管理者本身而言,存在有纠葛不清的状况,且管理者往往存在对遗产本体价值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了遗产在利用时受到破坏等情况。从本质上而言,遗产利用的红线是遗产本体的保护,遗产的活化利用是基于遗产价值的活化利用, 这是遗产管理者必须意识到的一点,进而才能讨论旅游价值、旅游体验。[①] 这里的“管理者”,特指具备法人资格的遗产管理机构,包括其产权、使用单位及其管理机构。[②] 部分资金来自社会捐赠。[[1]] 吕舟.《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修订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J].中国文化遗产,2015(2).[[2]] 徐嵩龄.第三国策: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戴维‧思罗斯比.经济学与文化[M].王志标,张峥嵘,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4]] 杜金鹏.论考古资产保护[J].考古,2015(1).[[5]]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大遗址保护行动跟踪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6]] 燕海鸣.“遗产化”中的话语和记忆[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1-08-16(012).[[7]] 陈屿.世界级遗产称号的决策和影响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广东丹霞山为例[D].广州:中山大学,2005.[[8]] 陈志钢,孙九霞.城市边缘区乡村旅游化动力机制分析——以山东日照城市边缘区乡村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3).[[9]] 翟禹.基于申遗视角下的元上都遗址利益相关者[J].前沿, 2012(13).[[10]] 张环宙,周永广,魏蕙雅,黄超超.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发展的实证研究——以浙江浦江仙华山村为例[J].旅游学刊,2008((2).[[11]] 周小凤,张朝枝.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关系的时空演化[N]. 中国文物报,2018-12-21(006).[[12]] 周小凤,张朝枝.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化与旅游化的关系演变与互动机制[J].人文地理,2019,34(03)..[[13]] Tucker H, Carnegi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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