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学习心得---历史街区复兴之道
应避免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原有生活和社区结构的强制性改造,避免对文物古迹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损害。应尊重和珍视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当地居民应当成为保护工作的主要力量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文/王军
历史街区见证了城市曾经的繁华,承载着宝贵的文化记忆,却在过去几十年和平建设中日益衰落,陷入房危屋破的窘境,这是长期以来困扰国内诸多城市的一大难题。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如何保护古街老宅,各地不断探索,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还有没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案。一些城市推行的所谓街区保护,仅停留在物质形体层面,要么将居民全部迁出,将历史街区当作“化石”般留存,要么引入房地产开发模式,成片成片拆房迁人,大造仿古建筑。前者使历史街区失去了灵魂,后者让历史街区魂魄皆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组织修订的2015年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下称《中国准则》)提出对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不仅要考虑城市肌理和建筑体量、密度、高度、色彩、材料等因素,同时也应保护、延续仍保持活力的文化传统”,“保护不是要将它们固定在某一时间点,而是要对它们的发展和变化加以管理,使之在适应现代生活的基础上,能够不断展示它们所继承和发展的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价值。对这类具有‘活态’的文物古迹,保持其活力也是对文物古迹价值的保护。应避免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原有生活和社区结构的强制性改造,避免对文物古迹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损害。应尊重和珍视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当地居民应当成为保护工作的主要力量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主持修订工作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席童明康撰文指出,保护文化传统是对以前保护原则的有机补充,是指导活态遗产保护的原则之一,体现了2015年版《中国准则》的先进性。以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为例,按照传统的物质遗产保护方法加固所有梯田并不现实,但如果保护了当地村民将水源林视为寨神林,选举村中最具公信力者掌管水的分配,丰收后各家拿出食物共享长街宴以增进友谊等文化传统,保持了当地的水稻生产方式,则梯田有人维护,整个文化景观也就自然得到了保护。
这样的指导思想对历史街区同样适用。中国古代城市以统一规划闻名于世,历史上却不靠统一改造来保持房屋质量。千百年来,中国城市住房不需要政府透支财力,多通过产权人自我修缮维护。这当中,产权稳定、市场流通、管理有序,蕴含着宝贵的人文传统。这样的传统得到了传承,老房子就有人维护,整个历史街区也就自然得到了保护,像哈尼梯田那样。
古人有言“富贵不过三代”,一个家庭到了第三代,随着人口增加、房屋不敷使用,势必分家。这时,可交易的产权、公平的房地产市场便能帮助家庭成员分家析产,各置家业,而不会让他们困在老宅中无法脱身,挤成一个大杂院。由于产权稳定,购房者有信心真金白银地修缮或更新房屋。在这样的机制下,老街区便能自然呼吸、自然生长。官方只需制定营造标准加以管理,就能使分散的房屋建设保持统一基调,形成和谐的城市景观。
也有过历史教训。清代顺治年间曾将北京内城房屋收为旗产,性质属国有,分配给旗人居住,禁止买卖。可随着时光推移,旗人因贫富分化而出现大量房屋典当行为,加之城市人口增长造成住房紧张,政府负担沉重,促使旗房不断向私有化、民房化转化。旗房自康熙年间被允许在旗内买卖,雍正年间准许旗人购买官房,乾隆年间实现了产权私有,咸丰年间开放了旗产买卖。这一过程表明,住房的质量维持与持续供给,政府很难一手支撑,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非常重要;明晰而可交易的产权,如同城市的细胞之核,细胞核一旦病变或灭失,城市的肌体就会失去健康。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部门对房地产重新登记,发放房地产所有证。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这激发了产权人自我修缮房屋并爱惜其名下资产。可是,极左时期,房屋产权体系遭到破坏,私房或被违法充公,或被违法侵占,大杂院和危房问题由此产生。
文革结束后,对私房政策的落实经历了漫长过程,房屋质量加速恶化。以北京为例,1952年的调查显示,城区危险房屋仅为城区旧有房屋的4.9%。可到了1990年,旧城内三、四、五类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达到平房总量的50%左右。政府部门遂通过强制性拆迁方式启动改造计划。面对推土机的强势,加上产权混乱,老房子虽然身处黄金宝地,也是无人敢买、无人敢修,它们不是被拆掉,就是陷入更为严重的衰败。
历史街区存在的这类问题,看似物质形态问题,实为城市生长机制问题。2015年版《中国准则》在生长机制上发力,可谓对症下药。事实上,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已在国内首次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作出规定:“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其着眼点,正是修复城市自然生长的传统。如能全面深入推行这一保护机制,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制定以财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政策,衰落的历史街区就可能去除沉疴,焕发活力。
刊于《瞭望》新闻周刊2016年4月4日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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