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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准则”:文化遗产保护新起点----协会理事长童明康

2016-01-22 浏览量:

“中国准则”:文化遗产保护新起点

 

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科学构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从价值认知到保护原则,再到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文/童明康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 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开始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下称《中国准则》)的修订工作。为此成立了由古建筑、石窟寺、考古、世界遗产、规划、行政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具体进行《中国准则》正文和阐释的修订工作,美国盖蒂保护所也受邀参与了修订工作。

历时4年,经过大大小小近30次国内、国际专家研讨会,并广泛征求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顾问委员会成员、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相关资质单位的意见,修订工作终告完成。

修订后的2015版《中国准则》既充分尊重了前版的主要内容,保证了内容上的延续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国十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亮点,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适应文化遗产保护新要求

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准则》印发颁行。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主要表现在文物古迹保护理论的迅速发展和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标志着中国文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理论的发展,特别是价值认知方面的发展,直接导致了文物古迹类型和数量的激增。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工业遗产、科技遗产、系列遗产等一大批新的遗产类型进入视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对《中国准则》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与补充,以更好地解决当今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这一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也为修订《中国准则》创造了条件。

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和辛勤工作的成果。与2000版《中国准则》相比,2015版《中国准则》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更具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丰富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

在价值认识方面,2015版《中国准则》在强调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基础上,又充分吸纳了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成果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出了文物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社会价值“包含了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是文物古迹在“知识的记录和传播、文化精神的传承、社会凝聚力的产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和价值”。

天安门城楼是体现社会价值最好的例子。1949年10月1日前天安门城楼是一座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天安门从此被赋予了新的社会价值。此后许多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均是在这里发生的。天安门是中国的象征,是中国人民心中的圣地,是社会凝聚力的核心。这一社会价值决定了对天安门的维修不能像对待一般的古建筑那样维修。对天安门建筑结构的维修可以采用古建筑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真实性;而建筑彩画和墙体表面等关系到天安门形象的处理方法则以保持天安门庄严、肃穆、整洁的面貌为指导思想,可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

文化价值“包含了文化多样性、文化传统的延续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等相关内容”,“主要指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1.文物古迹因其体现民族文化、地区文化、宗教文化的多样性特征所具有的价值;2.文物古迹的自然、景观、环境等要素因被赋予了文化内涵所具有的价值;3.与文物古迹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价值”。

以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世界遗产为例。杭州西湖作为单纯的自然湖泊并不具有世界遗产要求的突出普遍价值,但加上文化价值,则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杭州西湖对精英阶层而言是历代文人按照理想世界改造和经营的文化之湖,是他们的精神家园;对普通民众而言,优美的景观和无数家喻户晓的故事和传说,包括著名的《白蛇传》和《梁山伯与祝英台》,使西湖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人间天堂。而西湖的自然山水、城湖格局、西湖十景、文化史迹和特色植物则是这一东方文化名湖突出普遍价值的价值载体。

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和内涵,对于构建以价值保护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护文化传统的先进理念

关于文物保护基本原则。2015版《中国准则》在继续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化传统等保护原则,真正体现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真实性原则不仅强调了对物质遗存的保护,而且强调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完整性原则强调要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把文化遗产的相关要素,包括体现文物价值的环境要素等加以完整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原则强调了对与物质遗产相关的文化传统的保护,这是能否实现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因素。

以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为例。哈尼梯田是物质遗产,而这种物质遗产是非物质遗产的产物。哈尼梯田的美景举世公认,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并不是其突出的美景,而是当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模式,这个模式对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着示范作用。

哈尼梯田的模式称为四素同构,即位于山顶的水源林、村寨、村寨下的梯田和山谷中的河流。这个模式靠水的有机循环维系。位于山顶的水源林吸收了雨水后缓慢释放,形成从山顶经村庄向下的梯田灌溉系统,于是村民有水可用,梯田有水灌溉,可以种植水稻,在稻田养鱼、养鸭,保证蛋白质和粮食的供应,生存下去,水流到山谷中的河流中蒸发变成水蒸气,再经过降雨由水源林吸收,形成有机循环。如果水源林遭到破坏,整个系统就将崩溃。

为了保护水源林,当地村民采用宗教的形式将其定位为寨神林,规定任何人不得触犯。水的分配涉及各家各户的利益,因此形成当地的一个传统,即选举村中最公平的人掌管水的分配。水稻种植需要互帮互助,当地居民于是有了长街宴的传统,丰收后各家拿出食物一起庆祝,加强了村民间的友谊。古代哈尼人并不知道这个体系的科学性,但通过长期与自然的互动摸索出整个体系的关键环节,并通过宗教和传统加以保护,成为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典范。

哈尼梯田涉及几座大山,如果按照传统的物质遗产保护方法加固所有梯田并不现实。但如果保护了哈尼梯田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保持了当地的水稻生产方式,则梯田有人维护,整个文化景观自然得到了保护。

保护文化传统是对以前保护原则的有机补充,是指导活态遗产保护的原则之一,体现了2015版《中国准则》先进性。

将自然环境上升至文物古迹本体的地位

关于各类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2000年之后,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工业遗产、二十世纪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运河、文化线路的保护都具有传统文物保护所不具有的特点。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之后,中国在新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累了重要的经验。2015版《中国准则》进行了系统总结,分类提出了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初步建立起了涵盖各种类型文化遗产、相对完整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体系。

文化景观的保护不仅关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同时也将自然环境上升到了文物古迹本体的地位。按照世界遗产相关定义,文化景观是人与自然互动的产物。

以北京的明十三陵为例。历代王陵的选址讲究风水,王陵周边的山形水系被认为关乎王朝的命运。因此历朝历代高度重视对王陵周边山水的保护。《唐律疏议》这部中国最早的刑法将破坏王陵周边的自然环境定为十恶不赦之罪,仅次于谋反;《大明律》更是对破环王陵周边山水的各种行为规定了刑罚,从极刑到充军不等。这是最早的文化景观保护的法律依据。

明十三陵如果没有当地特殊的风水格局,明代皇家陵寝就不可能在这里选址。一旦周边山形水系遭到破坏,则明十三陵的价值就遭到了破坏。过去我们只注重文物单体的保护,后来扩展到了对文物环境的保护,但关注的主要还是建筑环境。文化景观类型的引入将过去看做是自然环境的要素上升为文物本体,是2015版《中国准则》的一个进步。上面提到的文化景观,无论是杭州西湖还是哈尼梯田,自然要素都是按照文物本体来实施保护的。

应对“系列遗产”保护的巨大挑战

遗产线路和遗产运河这两个类型都是典型的系列遗产。一处系列遗产是由许多点组成的,其价值大于各个单点价值的总和。大运河让百姓房前屋后的河道串联起来,形成了价值上可以和长城、埃及的金字塔等相媲美的世界遗产。

系列遗产对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是系列遗产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协调工作做不好则保护与管理将沦为空谈;另一方面系列中任意一个点受到破坏,整个遗产的价值就受到损害,因此要求各点的保护和管理都要达标。

大运河涉及8个省(直辖市)、13个国务院所属部委、1.7亿人口。如此庞大的系列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会商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国家—省(直辖市)—市县各级会商、协调工作机制;颁布实施了大运河遗产的专项保护法规、公布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保护规划;完成了大运河全线遗产资源调查;组织实施了一批大运河遗产保护、展示工程;建立了大运河遗产档案和监测系统。没有这个协调机制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不可能取得成功。

大运河遗产由27段河道遗产和58处其它遗产组成,每一处遗产的保护都要达到世界遗产的标准,对大运河作为一个整体和作为各个点段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过去习惯于保护和管理单一文物古迹的管理者面临着保护和管理跨地区,甚至像丝绸之路那样跨国的文物古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和能力培养成为我们新的必修课。这也是2015版《中国准则》强调的一个内容。

加强监测,避免过度利用

文化遗产监测是随着世界遗产保护发展而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保护方式,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对文化遗产最早和最低限度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监测应当注重实效,集中关注文物本体和价值的保护。专业人员的巡查和技术装备的应用都是监测的重要手段。监测的技术装备并不需要是最先进的,而应当是最适宜的,即与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和保护管理机构能力相匹配。2015版《中国准则》将包括监测在内的系统化和预防性保护进一步融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当中,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世界遗产保护体系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应当提到的是,在重视监测的同时,必须强调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小毛贼盗故宫的教训应当正确汲取。

合理利用是中国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却长期存在着利用方式相对单一或利用过度等问题。随着社会对文化遗产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大合理利用文物古迹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挑战。2015版《中国准则》对合理利用问题专辟章节,分别从功能延续和赋予新功能等角度,阐述了合理利用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应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古迹适宜的当代功能的各种利用方式,强调了利用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反对和避免过度利用。这本身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

在文物古迹的展示方面,2015版《中国准则》将已损毁的历史建筑重建,定位为对原有建筑的展示方式,确定了重建建筑的性质和价值,回答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争议。同时它强调了对历史建筑、遗址、遗迹的多种展示方式,特别是数字化展示方式的运用,强调了展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走向世界的“中国准则”

总的来看,2015版《中国准则》科学构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从价值认知到保护原则,再到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是对2000 年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科学分析与总结。

2015版《中国准则》因其先进和实用而迅速在国内和国际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国内,2015版《中国准则》出版仅2个月,就有6个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班讲解了2015版《中国准则》。一些省文物局,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专家也纷纷咨询如何购买2015版《中国准则》,为来年举办培训班和讲课之用。2015版《中国准则》进高校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功,在现场发放的2015版《中国准则》简版一印再印,仍然供不应求。

在国际上,2015版《中国准则》也受到了广泛关注。2015年10月我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顾问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年度大会和科学研讨会,并带了100个拷有2015版《中国准则》的U盘在会上发放。虽然大会主席一再强调每个国家委员会和国际科学委员会只发放一个U盘,但很快我们带的U盘就被索取光了。回国以后还有一些同行专家找我索要。ICOMOS副主席Grellan Rourke专门给我写信评价2015版《中国准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文件”。菲律宾同行认为2015版《中国准则》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其它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遗产保护。2015版《中国准则》刊登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官网的两个显著位置:最新出版物和开放档案,供国际同行参考,美国盖蒂保护所网站也上传了2015版《中国准则》。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15版《中国准则》和我们历年成功申遗的每个文本一样,得到国外同行的高度认可和评价,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典范。

2015年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50周年,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2015版《中国准则》此时完成修订并出版,可谓恰逢其时。谨此希望,《中国准则》的修订和出版,能够为下一阶段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也希望能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席、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

原载于《瞭望》2016年第3期,总第16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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