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07/02/2008]
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
工作报告
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 张 柏
(2008年4月28日)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大家好!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是在全国文物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新阶段召开的。现在,受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托,我向会议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三年以来的工作回顾
2004年8月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根据协会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协会积极开展业务活动,配合文物保护事业的大局,积极组织对外交流,并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三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国家文物局领导和协会会员的肯定。
(一)促进对外交流,成功筹办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向世界宣传、展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成就
2005年10月,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下,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由国家六个部委组成的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经过北京、西安两地的筹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由协会承办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中外1200多名专家出席会议,其中国际专家700多名。大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对外宣传工作,向世界成功展示了建国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向世界宣传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本次大会上诞生的《西安宣言》,是第一个以中国古都命名的国际古迹遗址保护领域的行业共识性文件。《西安宣言》明确而全面地指出了文化遗产环境保护的意义和实施办法。《西安宣言》的产生,表明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所处环境保护意义的认识和重视,也表明国际古迹遗址领域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太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中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关注,这些都说明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并对我国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办好此次会议,协会做了大量筹备工作,并在大会期间,筹办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论坛,向各国代表展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成就。
(二)积极响应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4.18”古迹遗址日活动的号召,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成功举办和协办了三次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
2005年,协会将“4.18国际古迹遗址日”这一概念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为此举办的相关活动介绍到国内,并于2006年开始,积极响应国际古迹遗址日活动的号召,在国家文物局的直接领导下,成功举办了三次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这些论坛和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于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家文物局和全国文博系统的好评。
——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
2006年4月,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与江苏省文物局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在江苏无锡共同举办了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论坛主要探讨了近现代工业遗产的价值,审视中国工业遗产保存的现状,研究未来工业遗产保护的理念和举措,有力地推动我国工业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的开展。这是我国第一次举办全国范围的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活动,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第一次将工业遗产保护作为重要的专题提出。论坛通过了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明确了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与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对工业遗产的范围界定、面临威胁、实现保护的途径以及未来举措提出建议。《无锡建议》已成为行业共识性文件指导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中国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国际科学研讨会
2007年4月,与江苏省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共同协办了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无锡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国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国际科学研讨会”,近百名海内外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参加了论坛。此次论坛就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开的新形势下,大量乡土建筑面临的老化、开发利用过度、原生态被破坏等严重情况,如何保护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乡土建筑进行了探讨,并就加强立法,把乡土建筑的保护纳入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保护的前提下对乡土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等问题达成共识,通过了国内首个关于乡土建筑保护的《无锡倡议》。
——二十世纪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2008年4月中旬,协会与江苏省文物局共同协办了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无锡市人民政府承办的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二十世纪遗产保护”,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代表,阿尔及利亚、叙利亚、印尼、波兰等国的驻华大使、文化参赞以及中国31个省市120位文物专家出席了论坛。会上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二十世纪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提出对二十世纪遗产进行科学评估,建议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把二十世纪遗产作为重点内容。
(三) 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下,举办和参与筹办了一系列国际科学研讨会
——参与筹办“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
2006年5月,协会参与筹办了由国家文物局、建设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主办,浙江省文物局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来自中国的188位专家和来自世界各地的63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并讨论通过《绍兴宣言》。《绍兴宣言》概要表述了会议形成的共识,重点关注遗产管理、负责任的旅游和保护筹资等问题。
——主办纪念《西安宣言》发表一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
2006年10月,协会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市人民政府在西安共同主办了纪念《西安宣言》发表一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成立大会,来自15个国家、5个国际组织的300多名专家学者和官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研讨会是2005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的延续。在第15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行业共识性文件《西安宣言》。在《西安宣言》发表一周年之际,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再度聚首西安,围绕《西安宣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考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统理论与保护科学等五个方面做了专题演讲并进行了研讨。
——承办“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2007年5月,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与故宫博物院、北京市文物局共同承办了由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修复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来自三大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和近20个国家的6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讨论并形成了“北京文件”,该文件成为今后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的行动纲领和实施准则。协会秘书处承担了大会文献资料的编制与参会人员的会务等工作。
——协办“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部署,2006年6月协会参与协办了由建设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主办的“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承担了大会论文收集与通知发放等会务工作。
(四)举办论坛、研讨会及培训班,积极宣传、推广《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05年10月,协会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上成功举办了《准则》专题研讨会,向国际同行广泛宣传《准则》,展示了建国以来中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巨大成就。
——2006年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在澳大利亚、中国敦煌莫高窟举办了关于《准则》培训课程设置和教师培训的专题研讨班,来自国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员参加了学习交流。
——2007年5月,在北京举办了《准则》推广研讨会,来自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环境遗产部的国际专家及来自中国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4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并就《准则》推广进行了研讨。
——2007年10月,在河南洛阳成功举办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培训班,这是国内文物保护领域首次由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培训活动。来自国内39个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主要是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4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活动并享受了由美国盖蒂基金会提供的相关资助。
(五)发挥协会团结联络和专家资源的优势,积极向社会提供有关咨询,举办以遗产保护与管理为内容的专题讲座与会议
——2006年,为伊尔姆(ERM)公司实施的世界银行向甘肃提供的有关文物保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2007年5月,邀请美国盖蒂基金会、基兰(KIRAN)咨询集团的有关专家,以遗产地保护与游客管理为内容,在北京举办了“文化遗产地游客管理讲座”,来自全国世界遗产地的50多名代表参加了讲座,并就相关主题与专家进行现场交流与讨论。
——2007年8月,协会主办、河北省文物局承办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研讨会”,来自全国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新形势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
(六)组织有关专家,承担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自2006年以来,协会先后承担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批管理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等四个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研讨。
(七)协会内部建设
协会自成立以来,一方面承担大量的业务工作,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现在,协会的各项管理日益规范,保证了协会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1.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协会各项规章制度。2005年讨论并通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工作规则》、《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等10项工作制度。
——顺利完成协会两次年检工作以及财务审计工作。完成文化部、民政部对协会2005年、2006年的年检工作,并于2007年4月完成由民政部、文化部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财务状况的审计工作。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规范落实了协会秘书处职工的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
2.组织建设
——对应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下设28个专业委员会,协会已成立八个专业科学委员会:2006年6月27日,在河南洛阳召开协会第一个专业委员会——石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经协会主席会议讨论通过,批准设立培训专业委员会、文化遗产评估委员会、土遗址专业委员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专业委员会、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专业委员会、古陶瓷窑址专业委员会、工业遗产专业委员会等的申请,现在各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已通过国家文物局的初审,正在办理向文化部、民政部的登记、注册手续。
3.日常工作
——筹备协会主席会议、执委会会议。2005年9月2日,在北京召开协会主席会议。会上通过了河南省文物局提出的在龙门石窟研究院设立协会石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申请,并就设立专业科学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讨论。会议还听取了协会200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汇报,以及ICOMOS第十五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通报,对协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2006年8月25日,筹备召开协会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协会10项规章制度及其它事项。
2007年2月13日,召开协会主席会议,听取了协会秘书处2006年工作总结和当年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重点工作计划的汇报。
2008年1月24日召开协会2008年第一次主席会议。会上讨论并通过协会秘书处2007年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了关于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审议并通过陕西省文物局、中山大学、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无锡市文化局等单位所提出的关于成立协会专业委员会的申请。
2004年8月7日,协会第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通过协会常务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协会秘书处的设置和当前的工作;制定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的标准;通报ICOMOS第15届大会筹备情况等。
2005年3月29日,在北京筹备召开协会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会议,会上增选了四位副主席和两位执委。
——编制、印刷、出版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相关文献等
为配合国家文物局召开的国际科学研讨会等,先后编印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第一次科学研讨会论文提要汇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规文件。编制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成果实录》并交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组织人员对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140篇英文论文进行翻译、校对并将正式出版第15届大会论文集中文版。
编印协会内部《通讯》、《动态》,并寄赠团体会员单位与个人会员。编印了以各种专题研讨会论文文章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共8期,以及根据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秘书处提供的信息,编印了《国际古迹遗址保护动态》共2期,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前沿课题及国际古迹遗址保护领域最新动态介绍给广大会员。
——发展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建立、健全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入会审批手续,为团体会员单位制作证书及铜牌,为个人会员制作个人会员证。目前,团体会员单位已发展到59个,个人会员由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的148人发展到560人。
二、经验的总结和对协会今后工作的建议
从2004年8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到现在,协会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国家文物局的正确领导下,协会上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积极介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介绍中外文物保护的新理念和文物保护有关政策;对外积极交往,对内广交朋友,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很大成就,树立起了一个积极进取、作风扎实、管理规范、能够承当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的行业形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特别是业务指导单位国家文物局,以及局属各单位和全国文物系统,尤其是在座的许多专家学者和会员们的大力支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作为协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对协会的工作给予了人力、物力的支持与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协会对给予协会以及我个人的主席工作巨大支持和帮助的有关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三年多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协会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积极服务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局,发挥协会自身优势,促进与国际古迹遗址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宣传我国文物保护所取得的成就,为中华文明走向世界起到桥梁作用;必须挖掘协会潜力,发挥协会专家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进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开展有关文物保护的培训、咨询等业务活动,为文物保护事业提供有效服务。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已经圆满完成了三年届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此我和我们执委会的同志们感到欣慰。同时,也对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在今后协会的发展中,要充分认识随着我国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完善协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2.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工作的责任感。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协会要继续努力服务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大局,积极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拓宽工作领域,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3.继续紧密团结并大力发展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广大个人会员,加强与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合作,提高为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服务水平。
4.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今年九月底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6届大会,做好参加大会论文的遴选征集工作。
5.结合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具体情况,继续开展“4.18”国际古迹遗址日活动,办好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
6.进一步做好有关《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相关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的培训活动。
7.协助国家文物局,做好今年6月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日在杭州举办的“2008世界遗产保护——杭州论坛” ,以及10月将在北京召开的东方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和10月中旬将在厦门召开的“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的筹备以及论文征集等工作。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本次会议将通过选举产生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我们相信,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将继往开来,为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地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