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培训班通知 [06/27/2008]
建设部干部学院文件
建干院三部[2008]36号
关于举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宣贯与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及技术审查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保护重点,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提出规划分期实施和管理的措施,是各地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为帮助各单位及时准确理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最新内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方面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解决当前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核和监督实施,开拓保护工作的新思路,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我院决定举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宣贯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及技术审查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委)、文物局等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及管理相关单位;各规划设计研究院(所)、城市市政规划设计、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城市规划学(协)会等单位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申报、批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与热点、难点问题;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最新理论、保护与利用方法及发展动态;
(四)市场机制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利用和管理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案例解析;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内容和方法;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修编最新进展与主要技术内容;
(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详细规划的有关技术要求、重要控制指标确定及案例剖析;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总体规划文本的深化与城市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优化;
(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审查技术要点、技术深度和控制方式;
(十)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优化及实践经验。
三、主讲专家与培训方式
拟邀请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起草的专家与相关领导进行交流。
培训结束颁发建设部干部学院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开班前八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7月15日——7月 17 日 西宁市
五、其它事项
(一)培训费80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建设部干部学院
联 系 人:李燕红
电 话:(010)5893363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协办单位:北京华夏会盟技术培训中心
联 系 人:高 博 张红丽 庞广学
报名电话:(010)62717841 62710643
报名传真:(010)62717841 62710643
学院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64925116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八天寄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宣贯与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及技术审查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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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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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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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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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复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2、传真电话:(010)62717841 62710643 联系人: 高 博 |